電子汽車衡檢定收費標準電子汽車衡屬于衡器中的一類產品,它是國家強制管理的產品,按照國家計量法的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電子衡器(電子汽車衡)的個人和單位,必須到當地計量部門(國家授權的檢定部門)對新購買的汽車衡進行首次堅定,檢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并且在以后每年都要進行年檢。
汽車衡檢定周期:1年2次
汽車衡檢定收費標準:每個城市的收費標準是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質檢局共同制定的。全省各市都是統一的標準。而且收費標準中規定的標準是上限。省里是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酌情收取。
收費標準中包括:直接用于計量檢定的檢定用房折舊費及維護費、計量基準、標準裝置及附屬設備折舊費和維護費、能源消耗費(包括計量檢定環境條件保證費)、原材料費、人工工時費、計量基準、標準考核費和管理費。
汽車衡檢定內容:
1、選擇能達到稱量要求和功能的稱重顯示儀表;
2、零位跟蹤功能在檢定中應該取消,檢定前應確定零中心位置;
3、按準確度等級中3個稱量段的相應誤差帶檢定時,應將空秤、最小稱量和3個誤差轉折點及兩個測試點,共七個稱量點包括進去;
4、各個稱量點的誤差應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δ=L-M+0.5e-△M式中:L—實際顯示值,△M—標準載荷(砝碼)值,e—檢定分度值,△M—到下一個閃變時的加載值。
同時為了日后維護方便,汽車衡必須明確接線盒中各個傳感器接線柱對應的傳感器在那個部位;只要調過角差,在使用時必須重新進行稱量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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